各县(区)民政局:
随着我市“民政事业服务中心”相继投入使用,特别是“市儿童福利院”的建成,为我市孤儿福利工作开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。为全面摸清我市孤儿的数量及生存状况,提高我市孤儿福利政策制定的科学性,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局领导指示,在以往数据统计的基础上,对全市孤儿基本情况再次进行全面详细的统计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统计对象:长住我市且具有我市户籍的,14周岁以下的孤儿(指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未成年人);
二、统计时间:2009年2月16日起至2009年3月15日止;
三、统计要求:
1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县(区)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各乡镇(街道)、村(居)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;
2、采取层层发动,入户调查的方式,确保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的准确性,并填报《秦皇岛市孤儿基本情况统计表》(见附表);
3、各县(区)务于2009年3月15日前,将统计情况上报市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。联系人:解伟波、杨学武 联系电话:0335-3658031。
附:秦皇岛市孤儿基本情况统计表
秦皇岛市民政局
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
秦皇岛市孤儿基本情况统计表
2009.02.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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孤
儿
情
况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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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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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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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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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 住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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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状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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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孤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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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救助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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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教育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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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愿意到福利机构生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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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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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财产状况 |
主要社会关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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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
护
人
情
况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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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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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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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被监护人关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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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 住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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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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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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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经济来源 |
目前健康及生活状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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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(居) |
乡镇(街道办事处) |
县(区)民政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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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字(盖章):
年 月 日 |
签字(盖章):
年 月 日 |
签字(盖章):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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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1、此表一式四份,村(居)、乡镇(街道办事处)、县(区)民政局、市民政局各存一份;
2、上报后,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统计情况进行核查。 |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