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低保的审批程序由受理、审核、审批三个步骤完成。
受理: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、核实,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公示7日以上,按程序签署意见,同时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报乡(镇)政府。
审核:乡(镇)农村低保评审小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,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县(区)民政部门审批。
审批:县(区)民政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乡(镇)政府报批的农村低保对象材料的审核,符合低保条件的,核定享受低保待遇标准,并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3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填写《秦皇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。
对在受理、审核、审批中发现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程序退回相关材料,并做好解释工作。 |